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对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 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 1 页共 3 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