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 重大资金支出 - 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8] 其他规定 - 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方案[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证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及时披露方案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15] - 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14] - 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5] - 确保现金分红方案2个月内顺利实施[16] - 股东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抵触时以相关规定和章程为准[17]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