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股东会投票方式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2]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 数据提供与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全部股东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6] - 股票名义持有人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9] 投票时间与表决规则 - 现场股东会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段,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 - 15:00[11]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12] -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12] 投票统计与披露 -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信息公司向公司发送投票统计结果及明细,公司可委托合并统计[1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按规定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1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披露[18]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 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