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爱普股份爱普股份(SH:603020)2025-08-28 18:1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83,237,774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在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2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2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44] -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56] 审计与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2][4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6] 章程相关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1] - 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