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1,683,074股,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 担保事项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相关程序通过[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6]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19]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也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2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28]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0]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30]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附件和生效相关条款有变动,其他条款保持不变[33] - 因条款修订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33]
林州重机(00253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