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0029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名臣健康名臣健康(SZ:002919)2025-08-28 18:51

关联交易原则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视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披露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未达股东会标准,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4]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未达股东会标准,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4]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4]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日常关联交易、各方均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权益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1]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2]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部分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2]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部分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正在履行协议可免审议程序,此后新增交易按规定执行[22] - 公司关联交易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除另有规定外由管理层审查决定[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草案并经股东会批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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