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5] -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担保限制 - 不得为上半年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等六种情形的企业提供担保[20] 担保合同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与被担保人依法签订,须符合法规[22][23]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至少七项条款[25]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保存管理合同并通报[2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前应了解被担保人情况并审慎判断[27]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报告[30] - 董事会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时应披露并采取措施[29] 担保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公司应采取补救和追偿措施[30] - 对外担保出现两种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6]
名臣健康(002919)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