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至少一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4]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直接选举[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等问题及欺诈舞弊[14] - 有财务造假等问题要求公司更正,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4] - 成员无法保证信息真实性等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及自身监督评估报告[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6] 审计委员会权限 - 接受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董事会收到提议需十日内反馈[21][23]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21] - 收到股东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3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原则上现场会议[3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33] 其他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