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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3011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零点有数零点有数(SZ:301169)2025-08-28 18:5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之一[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形应及时报告[20] 报告流程与制度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3]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28]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指定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报送资料需负责人签字[28] 信息保密与管理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3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0] - 瞒报、漏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