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3011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8] -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8]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人员任职期限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变更与改聘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五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6] - 出现6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应了解原因并评价执业质量[15] 文件保存 - 选聘、评审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17]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记载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会计师事务所6种行为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其审计[18] - 对相关主体处罚时董事会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