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30116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零点有数零点有数(SZ:301169)2025-08-28 18:51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成员五名董事,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10]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提名委员会 - 成员五名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1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全体委员[10][1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1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三名非高管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2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2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30] - 会议通知会前3日发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3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三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3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34]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等[35]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批准[35]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6] -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财务等资料[37] -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等[3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9]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3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40]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