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3012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21] - 解除职务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19]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等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措施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