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30120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8]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10] 协议终止与签订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2] - 原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2]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使用审议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计及保荐同意[17] - 改变用途等达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项目延期审议 - 预计延期实施,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15]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万且5%,豁免股东会审议[18] - 达或超10%且高于1000万,经股东会审议[18]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六个月内实施[18]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0]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8]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1] 超募与用途改变 - 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保荐并股东会审议[22] - 特定情形改变用途需董事会、保荐并股东会审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