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688191)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智洋创新智洋创新(SH:688191)2025-08-28 18: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应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特定人员不得担任[8] - 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的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等不得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需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15]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1] - 发现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审议应尽职调查[23]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向相关机构报告[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出通知[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29]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3] - 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分别就相关事项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32][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