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688191)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智洋创新智洋创新(SH:688191)2025-08-28 18:4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4][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东会投票与记录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股东会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25] 董事会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3] 交易标准适用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相关标准[2] - 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标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