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9] - 应披露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和投资价值[12]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0] 披露内容与时间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临时和再融资相关公告[14] - 日常披露形式为定期和临时报告[15] - 季度报告45日内披露,一季报不早于上年年报[19] - 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年报4个月内披露[19]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主席是第一责任人[22] - 董秘是主要责任人,董高应配合并了解公司情况[22][23] - 审核委员会监督董高职责履行[23] 保密与追责 - 相关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 董事会控制信息知情范围,追究擅自披露责任[25] - 公司保留追究顾问等责任的权利[25] 制度执行 - 制度按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7][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