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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公司(688347) - 关连(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8:49

关联人定义 - 《科创板上市规则》下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 《科创板上市规则》下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 《香港上市规则》下有权在公司股东会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为关连人士[7] - 《香港上市规则》下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关连人士可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为关连子公司[7] 非重大附属公司比率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9]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23] - 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4]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按上市公司出资额及资本承担总额适用相关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应每3年履行相关程序[25] - 与《香港上市规则》关连人士的关连交易须经董事会批准并签书面协议[26] 关连交易豁免 - 获全面豁免关连交易要求所有规模测试适用百分比小于0.1%[27] - 部分豁免关连交易要求有规模测试适用百分比在0.1%或以上但5%以下[27] - 非豁免关连交易要求有规模测试适用百分比在5%或以上[27] 审核与确认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审核持续关连交易并在年报及账目中确认相关内容[29] - 审计师每年致函董事会确认持续关连交易相关情况,函件副本须在年报付印前至少10个营业日送交香港联交所[29] 交易合并计算 - 一系列关连交易在同一十二个月期内进行或相关交易彼此关连将合并计算[30] 披露义务 - 如交易既属《科创板上市规则》又属《香港上市规则》关连交易,从更严格者履行披露义务[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