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智信精密智信精密(SZ:301512)2025-08-28 18: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信息[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指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审核、报送、公告等流程[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1] 保密与档案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与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45]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48] - 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51] 违规处理 - 如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内部通报批评、降职等处罚,可并处经济处罚[63] - 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公司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报告提请立案稽查[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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