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委员[5]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内选举[6] - 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控工作[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董事会负责[16] 信息披露与材料提供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未采纳提案需说明理由[15] - 董事会秘书协调提供财务报告等材料供决策[18]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三天通知[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多项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23] - 临时会议召集情形包括召集人等提议[22] - 会议通知含地点时间等内容[24] - 定期会议现场召开,临时会议可通讯或书面审议[24] 其他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证券投资部保存十年以上[2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2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