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智信精密智信精密(SZ:301512)2025-08-28 18:50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搁置与完成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10]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可在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2]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金额、期限等内容[15] - 到期应归还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时需披露信息[16]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超额度等视为擅自改变[1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0] 审核与核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1]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22]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