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独立性影响因素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可能影响独立性[1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可能影响独立性[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4]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导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3]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事项异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外部机构[29]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2]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不低于”含本数,“低于”“以下”不含本数[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0]
智信精密(3015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