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6]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6] 优先股审议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7]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六项内容[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股东会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智信精密(3015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