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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30151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智信精密智信精密(SZ:301512)2025-08-28 18:5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333.34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333400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3333400股[7][16] - 发起人李晓华持股1643.2万股,持股比例41.08%[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3]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经股东会审议[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81]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12]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有条件可中期分配[15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