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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北玻股份北玻股份(SZ:002613)2025-08-28 18:50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六类主体[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告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采用中文文本[10] 需披露信息类型 - 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触及规定时点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0] - 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变化时及时披露公告[11] 自愿披露规定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11] 公开承诺披露 - 作出公开承诺应披露,不履行承诺需依法担责[12] 商业秘密披露 - 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9] 特定情况及时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变更章程、名称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章程变更还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章程[21] 定期报告审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公告发布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5] 内部沟通机制 - 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至少每个季度末与证券部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26]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告和公告[28] - 股东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进行报告和公告[28] - 股东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1%,应在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2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与公司证券部联系[31]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子公司董事会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34] 信息发布平台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33]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公司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3] - 接待采访、调研不得回答未公开披露信息,接受采访或调研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35] - 公司应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核实程序,核查文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36] - 投资者日常电话咨询、来访由证券部负责,答复以公司公告为准[35] 内幕信息与保密范围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1] - 公司应予保密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定期报告等[42] 信息紧急披露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3]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5]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5]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