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林州重机林州重机(SZ:002535)2025-08-28 18: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审计委员会规则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信息披露 - 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8] 会议资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保存会议资料10年[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4] 其他规定 - 履职时公司人员应配合,否则可向董事会或监管部门报告[3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时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