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世茂能源世茂能源(SH:605028)2025-08-28 18:5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日常经营重大交易中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3] - 日常经营重大交易中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3]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重大事件[17]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3]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按程序披露[26]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7] 内部管理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管理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8]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子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控制知情范围,严格保密内幕信息[28]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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