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世茂能源世茂能源(SH:605028)2025-08-28 18:5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4000万股普通股,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12000万股普通股,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600万股占比80%等[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部分人员所持25%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1]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及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1][10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