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8-28 18:56

独立审核委员会组成 - 由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2] - 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委任,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3] 工作联络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室是工作联络机构[4] - 有权向雇员索取资料,雇员需合作[5] - 负责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6] - 督促外聘审计师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10]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审计师召开两次无管理层参加单独沟通会议[7] - 会议召集至少提前7天通知委员[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会议要求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6] 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7]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应登载于公司及上市交易所网站[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