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担保管理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4] - 董事会发现可能存在违规担保或有相关报道、传闻时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公司担保情况,监督评估内部控制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15]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并追究责任[15] - 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并做好登记[15]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17,30] - 公司财务部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17,18] - 全体董事应严格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20] - 未按规定程序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3]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