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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SH:688317)2025-08-28 18:5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1]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1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3] - 董事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23] 决议规则 - 采用书面投票表决,一人一票[30] - 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7]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正式报告,据报告对其他事项决议[39] 提案审议限制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40] 延期规定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41] 会议记录及档案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44] - 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50] 规则生效及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