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SH:688317)2025-08-28 18:5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4] - 披露信息应基于客观事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6]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8]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9]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30]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期间内披露业绩快报[36]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因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3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2] 停牌规定 -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半年报等情况,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27]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重大差错等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27]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专项说明等文件[26]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6][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5]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变更与异常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8]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38]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8][45] 责任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0]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2]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5] 稿件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证券事务部撰稿与初步审核[50] - 重大信息报告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51]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撰稿,董事会秘书审核[52]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核签后披露[54] 沟通与档案管理 - 公司各部门等应至少每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重大经营事项[5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证券事务部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5]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63] 信息泄露处理 - 若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待披露事项基本情况[62] 责任追究 - 因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