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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688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元琛科技元琛科技(SH:688659)2025-08-28 18:5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五日内发通知[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2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7]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2] 其他事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9]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