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规定 - 主营外以多种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需规范操作[2] - 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6]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资助限制与要求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特定审议[6] - 资助应与对象签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7]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7] 审批与披露 - 继续向同一对象资助视同新行为,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8] - 资助事项按规定公告,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0] 职责与追责 - 财务部、证券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等工作[12]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