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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敏芯股份敏芯股份(SH:688286)2025-08-28 18:59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3] - 独立董事任职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在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3次以上交易所通报批评[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独立董事决策权限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当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27]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3]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工作[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仍不能消除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29] -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等包括本数,“超过”等不包括本数[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