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确认、更新与报备关联人名单,牵头制定关联交易日常管理与控制实施方案[8][9] - 财务部门负责创建、维护关联人交易台账,监控关联交易金额[9] -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真实性、性质、金额及披露的充分性和公允性[9]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22]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 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27] - 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28]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32]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等[30]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审议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31]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3]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批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4] - 文档时间为2025年8月[34]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