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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敏芯股份敏芯股份(SH:688286)2025-08-28 18:59

选聘规则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主体为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等[6]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聘期规则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12] 文件保存 - 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解聘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5] 更换要求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审核改聘议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5] 其他 - 若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8]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事务所[16]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