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西(688202) - 美迪西: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美迪西美迪西(SH:688202)2025-08-28 19:01

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10][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20] 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计划[2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5]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6] 核查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或独财核查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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