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 2 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 3 个月、前 9 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季报[8] 业绩预告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和半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如需披露业绩预告[8]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等内容[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异常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16] 会议决议公告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需在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19] 重大诉讼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披露[22]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 6 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预告[24]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 3 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预告[24] 股价异常披露 - 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应于下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25]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8] - 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但难以保密等 3 种情形出现,公司需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28] 信息更正公告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等情况,须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9] 信息报告要求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规定时间点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报送书面文件[3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报告或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需提供协议书、合同文本等文件[32]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过部门审批、联络人报送、证券部整编初审等七步程序[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授权对外发言人,董事会成员负有个别及连带责任[36] 制度评估与监督 - 董事会需对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38]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督促改正重大缺陷[38] 股东配合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大股东重大事项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培训与备案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0] 关联交易程序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1]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5] 违规处理备案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46]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可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并接受事后监管[48]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49] - 拟披露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4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1] - 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51] 信息核实披露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被泄露等情况公司须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63] 信息文件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已披露信息报刊资料并统一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5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7]
网达软件(6031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