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朗威股份朗威股份(SZ:301202)2025-08-28 19:28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5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1364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交易与审议规则 - 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10][12][13]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种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人员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存在8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5]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职工董事1名[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等[4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51]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