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种人员[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重大信息[5] 重大信息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等多方面信息[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特定时点后需预报重大信息[8] - 重大事件未如期完成超三月需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8] - 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9] 制度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0] - 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备案[11] - 董事会秘书应沟通和培训报告义务人员[11]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12]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12]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责任人[1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4] - 制度与新法规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4]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4]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