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开普新开普(SZ:300248)2025-08-28 19:58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资格,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3] 选聘职责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监督评估等[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公开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6] 选聘程序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多层级审议、签订约定书[7] 费用与续聘 - 受聘事务所按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审计经检查合格支付费用[8]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肯定则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则改聘[8]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1]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需特定程序,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改聘披露 - 改聘时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等详细信息[12] 审计评价与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将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等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4]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4] - 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4]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4]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未备案等行为且严重,公司不再选聘[15] - 事务所与其他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等,公司不再选聘[17] 报告与生效 - 董事会应将相关处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