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标准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25]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 部分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董事、高管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3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董事、高管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49] 提案与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符合规定的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0] - 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51]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召集人[38]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39]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加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2] - 董事会有权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等多种交易事项[45]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间交易,除监管另有规定外,免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47]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授权事项等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4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新开普(3002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