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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必创科技必创科技(SZ:300667)2025-08-28 19: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的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六)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 制度。 第三条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