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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必创科技必创科技(SZ:300667)2025-08-28 19:5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价值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并在定期报告公布[6]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7]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公司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8]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11] 档案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2][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部门与督导 - 公司需设立或指定专职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保荐机构等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18] 调研与互动易平台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保证公平性,不得选择性回复[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