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必创科技(3006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必创科技必创科技(SZ:300667)2025-08-28 19:57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5]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资金使用决策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等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问题处理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等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 保荐机构等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有重大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2][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