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利润分配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不实施分红条件 - 未来12个月对外投资等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可不分红[11] - 未来12个月对外投资等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可不分红[11]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7] 分红规定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3] 制度相关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程序[23] - 严格按规定披露利润分配方案[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