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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必创科技必创科技(SZ:300667)2025-08-28 19:5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7] - 需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确定响应时间,及时公示结果[7] 评价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及原因[13] - 以满足要求的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续聘与改聘 - 续聘下一年度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否则改聘[14] - 特定情形下应改聘,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双方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保密责任[15]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监督与制度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发现违规需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