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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必创科技必创科技(SZ:300667)2025-08-28 19:57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特定情形除外[2] - 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审议和股东会要求[4] - 提供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董事同意[5] 审议与披露要求 - 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含协议、对象、风险防范等内容[9] - 已披露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说明[11] 后续管理规定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12]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等工作[14] - 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5] 其他规定 - 违反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执行[19]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19]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0][21]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