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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必创科技必创科技(SZ:300667)2025-08-28 19:5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6] - 应亲自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因故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11] - 不得在一次董事会接受超两名独立董事委托[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履职权利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等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6] 独立董事补选与资料保存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独立董事述职与公司支持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含七方面内容[30][31]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4]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及时办理[35]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