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9] - 每年按需召开,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5] 其他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6]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2] - 审议相关事项时,委员本人或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等情形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8] 议事规则 - 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1] - 所称“以上”含本数[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公司信息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35]